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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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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处室及分中心、管理部对领导班子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中心文秘、信访、目标管理、保密、政务信息和档案管理。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内部办公网的管理;负责中心对外联络与接待、对外宣传;负责“信访”工作和投诉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中心系统的行政财务管理,收支预、决算工作和财务核算;物品采购和发放、固定资产管理;会务管理、车辆管理、合同管理、综合治理、用餐管理和文件材料印刷等工作。负责中心重大会议和中心领导公务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综合性的调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归集管理处: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研究,制定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规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负责对受托银行的归集和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公积金归集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市本级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负责全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数据统计、汇总、分析;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大、政协提案、群众来信来访和职工投诉等涉及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的办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监察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对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检查,并提出执法意见;负责对涉及到归集工作中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组织行政处罚;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执法监察的管理;负责制订完善执法的规程和手续;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四)委托贷款处:

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投放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制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负责贷款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负责全辖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指导、监督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对受托银行的逾期贷款催收工作、保证金的扣收工作、权证的办理工作进行考核。根据中心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标准对楼盘进行资格审查,督促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履约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分中心、管理部贷款业务工作。负责市本级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负责对管理部、分中心报送的呆账核销资料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报稽核处。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大、政协提案、群众来信来访和职工投诉等涉及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办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会计核算处:

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执行存贷款利率政策及利息核算管理;负责中心核算管理办法、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和资金营运管理工作,分析、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城区管理部业务资金清算及会计核算;负责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报送;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结算和分配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核算、计息、对帐工作;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帐的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帐户开设、使用、管理、和印鉴的保管工作;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和公积金承办银行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业务培训;负责中心统计工作,制订统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和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科技处:

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编制并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计算机应用软件项目的开发、维护、更新、升级;负责电子化硬件设备调配、检查维护、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为中心计算机电子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系统运行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系统数据、技术档案保密管理;负责中心内外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稽核处:

负责组织中心对银行协议签定工作。对公积金归集、使用、会计核算及财务收支等部门业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稽核。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受托银行承办委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对受托银行的沉淀资金情况进行稽核监督。负责开展非现场稽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对信贷资产保全制度、办法进行内控评价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牵头组织贷款呆账核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中心质量认证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外部审计部门对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审计监督工作,并负责组织整改落实;负责保管稽核档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价工作。负责对中心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教育处:

主要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人事与劳动工资管理;组织建设与管理;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聘任,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工资福利,外事,保密,退休人员管理。

(九)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党风党纪、行风政纪、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受理和办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对中心工作人员遵守廉政规定,提高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中心作风检查评议活动,开展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查办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

(十)机关党委(工会):

主要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党务宣传与信息工作。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单位的文体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参与及监督职工福利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城区管理部:

负责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审查、审批和核准发放工作,建立贷款台账;负责贷款统计及贷款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办理引导、咨询工作;负责入驻服务大厅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