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住房公积金会计业务核算将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公积金存款计息期间作为公积金年度。
二、项目“期初余额”为2008年6月30日的职工个人账户余额。
三、项目“本年度合计增加额”为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职工个人账户所有增加额合计数,包括汇缴、补缴、转移转入、支取退回等。
四、项目“本年度合计减少额”为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职工个人账户所有减少额合计数,包括支取、转移转出、退多缴等。
五、项目“年度余额”为2009年6月30日的职工个人账户余额。
六、项目“注:年度结息金额”为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职工个人账户结息金额。
七、计算公式:年度余额=期初余额+本年度增加额合计+年度利息-本年度减少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