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一)提取范围
①职工离退休;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③出国定居;
④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⑤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⑥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属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九类)
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符合以上提取条件,即可申请提取。
①②③⑤⑦⑧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④⑥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三)提取证明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提取证明材料如下:
①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③职工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④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
⑤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疗治疗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九类)。
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⑦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办理程序
属第①项离退休提取的,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办理程序同上;
属第②③④⑥项提取的,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办理程序同上;
属第⑤项死亡提取的,由单位经办人或继承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办理程序同上。
属第⑦⑧项失业生活困难提取的,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托管的职工,本人持提取证明材料、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直接到中心办理。
附:《成都住房公积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